聘請外傭資格及須知:
- 有足夠經濟能力 - 每僱用一名外傭計算,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15,000元,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外傭;
- 外傭與僱主必須簽訂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
- 外傭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家務;
- 外傭在港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從事僱外傭工作;
- 僱主須承諾給予外傭的薪金不少於香港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現時為每月港幣$4,730元。如沒有膳食提供予外傭經議訂的膳食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1,196元;
- 海外外傭合約為期兩年,並無試用期;
- 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
- 外傭必須在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和居住;
- 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
- 僱主及外傭僱傭關係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 僱主並無已知的不良行為及外傭無已知的不良及犯罪記錄;以及;
- 僱主須為合法香港居民。
- 解除合約:
- 如需解除合約,僱傭雙方均可向對方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
- 根據勞工法例之規定,無論是否由外傭提出解約要求或犯下嚴重錯失,僱主必須支付全部未付之薪金及假期補償,並替外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
- 在終止合約日期之七天內,僱主必需將有關終止合約的詳細,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入境事務處
流程
挑選外傭及線上面試 | 1-2星期 |
簽署所需文件及聯絡海外中介 | 2-3星期 |
入境處審批 | 4-6星期 |
領取簽証及領事館公証合約 | 2星期 |
安排來港 | 5-6星期 |
聘請外傭所需文件: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從外國聘用家庭外傭》指南,來港受僱為外傭所需的表格及文件如下: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住址證明 - 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煤氣費/差餉/住宅電話費/電費或有線電視單據的正副本(銀行月結單或流動電話單不會被接納);
- 公屋申請人須提供房署證明文件;
- 家庭成員資料 (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出世紙號碼);
- 如申請人欲替父母或家人聘請外傭,需出示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書及附加保證書宣告會代為支付有關支出;
- 如家中已聘有外傭,須遞交外傭身份證、護照副本及僱傭合約,終止合約日期或簽證到期日;
- 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僱主姓名不同)
- 僱主的經濟証明副本: 以每名傭工計算
- 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年薪不低於HK$180,000);或
- 最近三個月銀行自動轉賬薪金紀錄;或
- 公司聘用信連同不少於三個月工資收據証明,每月收入港幣$15,000以上;或
- 最近六個月之銀行定期或活期存款証明(港幣$360,000或以上)
- 如外傭沒有自己房間(可與同性家人或小孩同房),僱主必須提供有合理私穏的睡眠區,如有需要,需提供居所之平面圖和照片(必須連門牌),還需要寫信解釋家中所有人之睡眠安排。一般情況下若僱主提供外傭之住宿地址為合約地址以外之地方,入境處一般都不會批准。不適當住宿例子包括走廊臨時床舖給外傭睡或要求外傭與一名異性成年人或青年同房。
外籍家庭傭工的休息日
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外籍家庭傭工的年假
按照勞工法例規定,如外籍家庭傭工為同一僱主服務滿十二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數目由7天至14天不等,按外籍家庭傭工的年資計算。服務年期 | 每年有薪年假日數 |
1年 | 7日 |
2年 | 7日 |
3年 | 8日 |
4年 | 9日 |
5年 | 10日 |
6年 | 11日 |
7年 | 12日 |
8年 | 13日 |
9年或以上 | 14日 |
當外傭合約終止時,僱主須向外傭支付工資,以代替外傭每滿12個月可有但未曾放取的年假。此外,在1個假期年(即外傭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期間) 內,如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們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即時解僱外,外傭有權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例如: 外傭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而外傭未曾放取任何年假,僱主便須向外傭支付工資,以代替外傭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即7天+3.5天=10.5天工資)
不過,如外傭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傭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外傭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外傭法定假期
所有外傭,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3天的法定假日:1月1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勞動節;
佛誕;
端午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中秋節後第二日;
國慶日;
重陽節;
冬節或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由2024年起,法定假期會進一步逐步遞增至17天。
- 根據《僱傭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而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
- 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資料來源 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latest_holidays2023.htm
常用表格
我們提供一系列申請表格供僱主及外傭瀏覽,有關表格只供參考。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English) | 下載 |
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中文) | 下載 |
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印尼文) | 下載 |
ID407 聘用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 (English) | 下載 |
ID407 聘用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 (中文) | 下載 |
ID988A 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 (由申請人填寫) | 下載 |
ID988B 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格 (由僱主填寫) | 下載 |
ID407G 經修訂的住宿及家務安排 | 下載 |
ID407E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 | 下載 |
ID91 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 | 下載 |
ROP1 香港居民身份證申請書 | 下載 |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 (英文) | 下載 |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 (印尼文) | 下載 |
A. 颱風與惡劣天氣下外傭的工作安排
-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外傭上班。」但外傭除了落街買餸外,其實大部分時間都在僱主住址工作。不過,因惡劣天氣而產生的「風假」,其實並非「法定假期」,外傭仍需要緊守崗位,惟僱主應該要提前向外傭發出清晰指引,例如:
- 僱主應該緊密了解天文台的最新天氣資訊,再定時向外傭更新訊息。
- 如天文台預測即將會有惡劣天氣,盡早與外傭溝通安排好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例如提前一天買好之後兩三日所需的食材或接僱主子女放學時準備好雨具及雨衣等等。
- 醒外傭如外出接僱主子女放學時突然遭遇天氣變差(紅雨➡️黑雨或三號風球➡️八號風球),應留在安全的室內地方靜待,不應勉強冒雨回家。因為在天氣惡劣時交通能見度會變得非常差,路面亦會變得非常濕滑,危機重重。
問: | 颱風天遇著工作日,僱主須為此補假嗎? |
答: |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外傭的工作地點為僱主家中,假如協議的工作日適逢颱風日,外傭需如工作,僱主無須向外傭作出補假、或提供額外工資。 |
問: | 颱風天遇著休息日,外傭堅持外出? |
答: | 《僱傭條例》規定,外傭每周應有1天休息日。外傭可自行決定如何利用他/她的休息日,即使假期日天氣惡劣,她仍有權外出。僱主有責任提醒不了解香港惡劣天氣實際情況的外傭,八號風球或以上的惡劣天氣下,若然發生任何意外,保險公司未必會賠償。如外傭選擇留在家中,僱主不得要求她在休息日工作,否則即屬違法。假若外傭自願留在家主,僱主亦不需向她補回假期。 |
問: | 外傭在颱風天受傷,僱主應否需支付醫療費用? |
答: | 當外傭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外傭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門診、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此,如外傭在休息日受傷,僱主亦需負責,支付醫療費用。 |
B. 安裝監察鏡頭需知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外傭僱主應注意的事項)》,如僱主決定在家中採用攝錄監察,便要注意監察活動的合理性、監察活動的公開性,以及錄影紀錄的使用和保留 。監察活動的合理性
除非有特殊情況支持進行隱蔽式 / 秘密 監察 ( 例如使用針孔攝錄機 ) ,否則僱主應以公開的方式進行監察 。如出現下述情況 ,便可能有理由進行隱蔽式監察 :
有合理理由懷疑小孩或老年人受到 ( 或可能受到 ) 虐待或忽視,例如他們身上出現無故的傷痕,或發現外傭有異常行為 。
這些懷疑的虐待行為很可能在家中發生 。
除隱蔽式監察外,並無其他可行方法取得虐待行為的證據 。
但請注意,僱主不可使用攝錄機 ( 不論是否隱蔽式 ) 拍攝外傭在工作後休息的私人空間之活動 。
監察活動的公開性
僱主必須將屋內裝設的任何攝錄監察系統通知外傭 ,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 ( 例如有合理懷疑發生虐待行為而須搜集證據 ) ,才可不通知外傭。公署建議僱主應向外傭發出書面通知。
僱主亦要注意,給予上述通知在法律上並無賦予僱主在所有情況下均可監察僱員的權利,他們亦不能因此而可免遵守在私隱條例下關於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責任。
錄影紀錄的使用和保留
僱主須確保透過攝錄監察所收集的外傭個人資料,只會使用於早前通知外傭時所述明之目的 ( 或直接有關之目的 ) ,但法律另有准許的除外。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建議載有外傭個人資料的錄影紀錄不應保留超過 7 日。不過,如須使用有關資料作舉證用途 ( 如協助公署或警方作調查之用 ) ,則可保留一段較長時間。
資料參考: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https://www.pcpd.org.hk/cindex.html
僱主必看
分配工作予外傭的重要性 - 由於外傭工作和休息均在僱主家中,恰當的工作安排十分重要。多與外傭溝通亦可讓外傭明白僱主對其工作的要求和家庭的需要,協助他 / 她們有效地完成工作。安排工作予外傭的心得:
- 僱主可告訴外傭家中物品擺放的位置,並清楚交代各項工具、電器等的使用方法;
- 家務工作繁多,僱主可按家庭需要為外傭訂立家務工作的優次,並製作工作時間表。僱主應確保外傭有充足的時間處理家務工作,並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 外傭只可從事家務工作,其家務職責應清楚列於「標準僱傭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中,例如家庭雜務、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保姆和照顧小孩等。如僱主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 由於各家庭需要不同,即使外傭已有一定的工作經驗,也未必全然熟知所有家務工作,僱主應清楚向外傭解釋其工作要求,並作出適當的指導;
- 各人學習能力不同,僱主在指導外傭工作時,可耐心指導,切勿操之過急。僱主可在家中貼出家務工作安排的提示,或鼓勵外傭抄錄筆記;
- 僱主可加強與家中成員的溝通,以免各自對外傭提出不同 的工作要求,令外傭無所適從;
- 如需外傭照顧嬰兒、幼童、長者、傷健人士等,僱主應向外傭提供清晰的指引,仔細交代工作的程序、家人喜惡和 需注意事項等。如有需要,僱主亦可親身予以示範。同時,僱主亦可鼓勵受照顧者多與外傭溝通,讓外傭了解其需要;
- 如需外傭協助照顧小孩,可向外傭仔細交 代小孩的脾性和習慣,並告知希望外傭 與小孩相處的方法。 僱主亦可向小孩清楚 解釋外傭的角色,避免小孩呼喝外傭;
- 如外傭達到僱主的要求或表現良好,僱主可予以肯定;若外傭表現仍有待改善,僱主可給予提示,耐心指導或予以 示範。僱主對外傭工作的反饋有助外傭了解僱主的要求。
- 如外傭在工作上犯錯,僱主可清晰地告知並加以糾正,切勿訴諸打罵; 如僱主要求外傭外出購物,應給予足夠的金錢。如有需要,亦可要求外傭列明外出購物時的各項支出,或提供收據,以作查核或記錄;及
- 如要求外傭外出接送小孩或購物,僱主可清楚告知外傭相關的交通安排,並給予足夠的交通費用。
使用電器 — 外傭在處理日常 工作可能會經常使用電器,如電器設備損壞或不 小心使用,或會引起意外。
僱主應定期檢查電器是否運作良好、電線是否損壞等,並更換可能會漏電的電器。 僱主應告知外傭家中的插座位置,避免使用拖板。拔除插頭離開插座時應緊握插頭,不可拉扯電線
使用化學品 — 清潔是家務工作的重要工序,並往往涉及化學品 (如消毒劑、清潔劑)的使用。 這些化學品都有一定的危害,如不當使用,輕則可令外傭受傷,重則可致命(如吸入有毒氣體等)。僱主應考慮使用危害性較低的化學品,並教導 外傭安全使用化學品。僱主應確保外傭認識各種化學品的安全使用方 法及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例如使用時應遠離 火種、不可隨意將不同的化學品混合使用。 僱主應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口罩、眼罩等,予外傭使用化學品時佩戴。 化學品應蓋好樽蓋,並妥善儲存於陰涼、乾燥 和通風良好的地方。 注意個人衞生,在使用化學品時不可飲食,並 於使用後清潔雙手、手臂和面部。
體力處理操作 — 家務工作經常涉及頻繁而重複的動作(如扶抱長者和小孩、搬動傢具等),若用力不當或姿勢不正確,容易造成肌肉筋骨勞損。
僱主應教導外傭採取正確提舉及搬運姿勢,於開始工作前或休息時,可進行一些舒展運動。
外傭扶抱長者或小孩子時,應多作溝通,以便配合姿勢。
為外傭提供適合的工具,如使用機械協助打掃。
家中提供急救用品及教導外傭求助方法 - 僱主應在家中提供簡單急救用品,如膠布和消毒藥水等,並且告知外傭存放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僱主亦應告知外傭如遇緊急事故時的求助方法,如致電 999 報警及要求消防或救護服務,或向鄰居 / 大廈保安求助。
外傭不可從事兼職工作 - 根據《入境條例》,外傭若受僱於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即屬違法。外傭可能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及遣送離境。如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通常將不再獲准來港當外傭。同時,如僱主指派外傭為簽證上指定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僱主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亦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任何人士如僱用外傭從事兼職工作,均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外傭不可在「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僱主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 - 外傭只能在「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料理家務,如安排外傭在僱主的其他住所或香港特區以外從事家務或非家務工作皆屬違反「標準僱傭合約」及 / 或相關法例。
請參考以下例子:
僱主要求外傭為同住一起而暫時住院的家庭成員送食物或日用品。
解:如有關安排只是暫時性地為家庭成員送物品,並不違反相關要求。
要求外傭長駐於安老院照顧父母。
解:外傭只可在合約中訂明的住址為僱主從事家務工作。指派外傭長駐安老院工作,即外傭的主要工作地點為安老院,並不能視作真正的家務工作。
僱主在兩個居所交替地居住,要求外傭在僱主的另一居所從事家務工作。
解:僱主住址是指一個地點的單一居所,僱主不可要求外傭在合約指定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居所工作。
從事駕駛工作的規定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從事的家務工作並不包括駕駛車輛;而發給外傭到香港從事僱傭工作的簽證亦訂明其逗留條件之一是「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然而,為配合部分僱主的真正需要,入境處設有特別安排,容許外傭擔任家務工作所附帶或產生的駕駛工作,即由五種主要家務工作(家居雜務、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保姆和照顧小孩)所產生的駕駛工作。要求外傭駕駛接載僱主上下班、搬運貨物等,則不屬此列。如僱主希望讓外傭擔任與家務工作有關的駕駛工作,可向入境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
禁止安排外傭離境工作
外傭只可在僱主家中從事家務工作。 如僱主違反「標準僱傭合約」及相關申請書內的承諾,安排外傭離境工作,無論外傭是否自願,入境處在考慮該僱主日後聘用外傭的申請時,可能會將此行為列為考慮因素,其申請也可能會被拒絕。如僱主及 / 或外傭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可能會觸犯《入境條例》,並可被檢控。